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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规定:朋友将共同购买的房屋私自出售怎么办?--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2-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案例
        2015年3月宋冉(化名)与王然(化名)以投资为目的各出资人民币75万元于北京市朝阳区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所有权人仅登记了宋冉一个人的名字。2018年7月宋冉通过中介将房屋私自出售,获得售房款人民币430万元,但拒绝向王然支付相应款项。王然手里仅有与宋冉签订的房屋所有权一人一半的字条,其咨询律师能否要回一半的售房款?

二、律师分析
        王然与宋冉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所购房屋之所有权一人一半,该约定已经能够初步证明双方共同购房并对房屋所有权进行了明确约定。宋冉私自出售共有房屋并拒绝分配售房款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作为共有权人王然的优先购买权及获取售房收益的合法权益。
 
        如王然同意宋冉的售房行为,其可凭双方签订的字条,以共有纠纷为由要求宋冉向其支付与房屋所有权相对应的售房款。
 
      如王然不同意宋冉的售房行为,其可将宋冉与房屋买受方作为共同被告,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二人诉至法院,以无权处分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存在善意取得房屋的可能)或以侵害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同等条件购买涉案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