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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劳动法:公司官网所记载事项,如何作为证据使用?--程元第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2-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王是某公司员工。该公司的人员较少,除了老板与老板娘外,其余数人都是普通员工。小王入职以来工作能力并不突出,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老板娘遂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小王,公司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其来公司办理工作交接。

      小王认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律师咨询该如何维权。

      律师接受小王的咨询,并初步查询了公司的工商信息,发现该公司的老板系公司法人和股东,而老板娘既非股东又非工商登记信息中的主要人员。又不能仅凭短信和老板娘与法人的夫妻关系认定单位单方解除的行为。这时小王想起,公司的网站上恰好有关于“公司CEO”老板娘的信息介绍。

      那么这些证据该如何证明公司单方解除的行为呢?

律师建议:
        对公司网站的发布内容及老板娘所发短信进行公证,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经公证处审查,发现公司官网的网址正是该公司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网址,经过公证处的公证,该网站发布的内容可以认定老板娘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公证处又查明发送该短信的手机号码实名制登记的正是老板娘本人的姓名,足以证明该短信是老板娘所发。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持了小王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