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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非法经营销售香烟,微商不知已经触犯刑法!--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4-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2015年到2016年8月间,王晓飞(化名)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通过个人微信朋友圈、QQ等方式对外销售香烟,并以快递方式将香烟邮寄给线上下单的买货人,非法获利多达25万余元。

随后,王晓飞被当地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晓飞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对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有网友问,同样是卖香烟,大街上那么多香烟店、超市等都可正常经营,为何通过网络方式销售香烟就是违法了呢?

【律师分析】

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我国对于烟草行业的管理同样严格。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按照法律规定,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且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通过互联网销售香烟的行为,是我国目前法律法规过禁止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案中,王晓飞通过网络销售香烟的行为,显然已触犯了《刑法》的上述规定,因此被判处刑罚,实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