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公司

说公司
朋友借钱去理财,多次催要一直不还,我该如何起诉还钱?--程元第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5-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张某和李某是朋友关系。一天,李某对张某说,自己认识理财公司的人,可以帮张某“挣点小钱”。张某便将自己的钱出借给了李某,约定了月收益,和借款半年后所要返还的本金收益总额。半年后张某向李某多次催要,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若张某起诉,是该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李某,还是以委托理财纠纷起诉理财公司?

律师观点:

首先,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是指法院受理的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实现一定利益,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类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管理活动所引发纠纷而诉之法院的民商事案件。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将自己的钱给了李某,而非理财公司。

其次,委托理财是有风险的,收益并非固定的。而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约定了月利息。

再次,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应对其委托投资的理财产品的类型、收益、风险等具体事项有基本的了解。本案中,张某仅是将自己的钱打给了李某,对理财的具体事宜并不了解。

所以,张某应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起诉李某,要求返还本金及约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