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象】
一些小企业和一些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企业的目的是降低企业开支,不想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工作量。还有一些企业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部门和管理流程不完善,忽略了合同续订的问题。作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的问题上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为此,法律赋予了我们一把“利剑”,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并警示这些不遵纪守法或忽视法律的企业。
【律师分析】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的。
(二)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劳动者同意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面对与我们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我们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企业,为了我们自身工作的稳定性,同时为了进一步实现依法治国,完善我们的法治社会,我们应当谨记手中的这把“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