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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淘气堡”中玩耍摔伤,家长如何与对方协商赔偿?--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6-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2019年3月王然(化名)带4岁的爱子到位于某某区“健康成长”淘气堡内玩耍。在孩子玩耍过程中不慎从滑梯上摔落造成手臂骨折。在玩耍期间,王然未对孩子进行陪同,且淘气堡内并无工作人员看护、巡视。孩子受伤后共花费医疗费人民币6346元。就赔偿事宜,王然与“健康成长”淘气堡协商未果,咨询律师可否获得哪些赔偿?

【律师认为】

公民依法享有身体健康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健康成长”淘气堡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其经营场所内游玩的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安排工作人员在淘气堡内进行巡视,监督儿童的监护人履行好监护义务等。

本案中,“健康成长”淘气堡未尽到上述安全保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孩子玩耍的过程中未尽到看护的监护义务,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健康成长”淘气堡和王然本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案情及相应的律师办案经验,“健康成长”淘气堡和王然承担的责任比例大致应为7:3。

赔偿项目应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

医疗费、交通费需要具备相应的票据;营养费及护理费因受伤的是未成年人,确有必要增加营养及成年人的看护,亦应当相应赔偿;虽未构成伤残,但未成年人骨折,确实会对其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亦应当酌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