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公司

说公司
2019学法丨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这个案由该如何适用?--张静丽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8-1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现实的公司经营中,经常会出现离职人员走后没有返还公司的公章、证照,以此要挟公司的经济赔偿或者补偿。以及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管理层发生利益冲突,抢夺公章、证照的情况。众所周知,公司在正常的经营运作过程中,离不开这些证照、公章的使用,上述情况的发生,无疑导致公司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局面。那么如何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公司的权益呢?

法律分析: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证照属于公司的法人财产之一,对于公司证照的不当持有,作为证照所有权人的公司当然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公章被非法占有人占有,公司如何提起诉讼呢?《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提交相应的手续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该行为是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视同公司的行为。公司通过合法有效的法定程序更换法定代表人后,但是原法定代表人拒不交还公章、证照的,新的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在解决这一问题上也彰显了一定的作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证明公司的证照的保管非常重要,故而在公司的日常运作过程中,要注重交接工作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