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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简述--付雪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8-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老王未婚、未生育,名下有一房产。2010年5月,老王与在老年活动室相识的小张相识,小张一直照顾老王的生活。2016年,老王与小张到公证处公证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约定小张对老王照顾日常生活,对其养老送终,老王承诺在其去世后将房屋赠给小张。协议签订后小张称按约定对老王进行照顾直至其去世,死后对其进行安葬。2016年10月,老王去世后,小张与其侄子小王对老王名下的涉案房屋的继承问题协商不成。小张起诉至法院,主张房屋由小张继承所有。

【律师分析】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原告小张与老王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经公证处公证,根据公证书的内容,可以认定上述《遗赠抚养协议》是合法有效。《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原告小张对老王负有抚养和养老送终的义务,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原告小张已经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故亦应按照协议约定,房屋应遗赠给原告小张。老王名下房屋应由原告小张继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