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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的区别--缪奇川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0-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刘女士与杨女士约定,刘女士出资20万元,为期1年,杨女士将该笔资金投入某投资理财项目,每月杨女士获得理财收益后向刘女士转本金2%的利息。后理财项目“暴雷”,刘女士将杨女士诉至法院,认为本案应为民间借贷,杨女士应当向刘女士还本付息。

分析:

投资理财中的委托代理系指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及交易账户,授权代理人使用其账户从事证券等投资的经营活动。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二者主要几点区别如下:

第一,关于民间借贷与委托理财之间的区别,其中重要一点,是资金提供方获取收益的方式。民间借贷采取出借人收取固定本息赚取利润,而委托理财则通常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按比例分享利润。

第二,是对资金控制的权利大小。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收款人有对资金的控制权利,而在委托理财关系中,资金只能用于双方约定的理财行为,获得资金的人不可以随意使用资金。

第三,民间借贷与委托理财产生的基础不同。委托理财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委托受托人进行理财行为。委托理财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只要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履行了善良管理人义务,委托人应承担理财行为的风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