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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还能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吗?--张静丽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0-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简介:

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购买了价值325万元的钢材。签订合同后,B公司分两次向a公司发出了货物,货物经过a公司签收。经过b公司多次催要,a公司迟迟没有给付b公司的货款。B公司出于无奈,只得向法院诉讼,要求a公司给付款项,但是在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并没有约定a公司迟延给付货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b公司还有权向a公司主张其违约责任吗?

法律分析: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按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至50%为标准,判处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尽管双方的购销合同中并没有约定a公司迟延给付货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是b公司仍然可以向a公司主张,要求其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