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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注意哪些情况--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2-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对自由,但并不是完全没有约束。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仍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分为如下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应依照法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通常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并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要依照法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如果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那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与原《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随时解除有差别,劳动者应当遵守。

二,法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不严格依照三十天提前通知的要求,但提前通知仍然是必需的。建议劳动者为了确认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注意保留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证据。

  三、如果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否则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