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问答丨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失,被害人如何获得赔偿--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2-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问: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失,被害人如何获得赔偿?

      答: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为前提,并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是物质的财产损失,这种情况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让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在刑事案件判决以前提出均可。这里所说的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包括个人和单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或者刑事审判已经终结,被害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的要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而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