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送给保姆孩子一个玉镯怎么还能无效了呢?--周子渲
发布时间: 2017-12-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贾奶奶今年86,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地居住且不经常回来看望,因此贾奶奶雇了保姆召娣来照顾自己的日常起居,长达十年之久。

      召娣有一个6岁的可爱的女儿小花,平日里经常陪贾奶奶聊天解闷,贾奶奶甚是喜欢。贾奶奶考虑到子女对自己照顾不周,不孝顺,心中很是不满,便想把祖传的价值20万的玉镯子送给小花,担心召娣不同意就没有让其知道。后来,贾奶奶的子女发现了这件事情,向召娣要求返还,贾奶奶不同意,于是闹至法院。
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了相应的规定。《民法总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做了变更,由之前的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减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在第一百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实施或者同意、追认,其纯获利益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在本案中,贾奶奶在召娣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贵重的玉镯赠与给小花的行为是无效的。

      与此相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有效,但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就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