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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司机偷卖钢筋,并未构成盗窃,到底是什么原因?--刘铎清
发布时间: 2018-03-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李先生在一工地工作多年,平日里负责帮卖方向工地运输钢筋等建设用料。在最近的一次运输过程当中,李先生由于手头比较“紧”,擅自将运输的部分钢筋卖掉,留作私用。卖掉的钢筋共2吨左右,卖了1万余元。

卖完后,在工地方验货的过程中,当场发现少了部分钢筋,并在验收单上写明少2吨钢筋。李先生出于紧张,承认是自己卖掉的钢筋,并在验收单上签了字。李先生提出,可以归还所卖掉的钢筋,但事情并非李先生想的那么简单。工地方面,以收到的材料不够为由,认定卖方违约,要求卖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卖方则要求李先生出30万弥补损失,否则就要李先生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李先生一筹莫展,寻求律师帮助。

 

【案件争议】

1.李先生私自卖掉钢筋的行为,是否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工地方面与卖方的合同纠纷,是否需由李先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约定违约金20%)?

【律师解答】

1.李先生可能涉嫌的刑事责任,分为盗窃、侵占、职务侵占三种。

盗窃罪,本案不构成。因为李先生是在运输过程中卖掉的,没有秘密窃取的过程;职务侵占的起刑点为6万元,本案的价值只有1万元;由于有返还的意愿,且不够起刑标准,也不构成侵占。因此先生不涉及刑事责任。

2.李先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工地方起诉卖方违约,产生的相应损失,卖方可以向李先生主张。但违约责任并不会如约定的20%,而是会核算实际损失。

 

【案件结果】

李先生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委托律师与老板进行积极的沟通谈判。老板了解具体规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李先生赔付了钢筋的费用后,另行支付5000元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