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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间借钱,结婚后就一笔勾销了?法律:债务仍然有效!--齐晓亮
发布时间: 2018-03-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王锤子(化名)与赵果果(化名)于2016年10月在陶然亭公园相识,两人互有好感,同年12月两人开始恋爱交往。交往一段时间后,王锤子隐瞒赵果果说自己有个生意机会要投资,回报可观,想跟赵果果借20万元,赵果果心想反正以后也是一家人就借给王锤子20万,借款期间,王锤子也陆续还了10万元。

2017年1月二人登记结婚,2017年9月双方因为性格不合离婚,但是赵果果想起王锤子婚前借的10万元尚未偿还,想要回来。但听人说结婚后两个人的财产就混同了,这钱没法要了。

那么二人结婚后婚前的债务是否已经混同?

 

【律师点评】

对于王锤子与赵果果之间的债权,并不因结婚而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即所谓的混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合二为一,成为一个民事主体。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只有在他们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组成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对外该共同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即对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来说,王锤子与赵果果是一个民事主体,但是对内而言,王锤子与赵果果仍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本案中,王锤子与赵果果形成的债务关系结婚登记前形成,系两个独立民事主体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所以,王锤子与赵果果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且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离婚后,王锤子依然享有婚前对赵果果的个人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