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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债务偿还问题--刘铎清
发布时间: 2018-04-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戚亮(化名)与闵妍(化名)结婚四年,因感情不和,二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离婚后,戚亮因购车需要,在外向朋友借钱。

      不久二人在一次工作会议上偶遇,旧情复燃,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但此时闵妍对戚亮的债务问题一无所知。

       对于婚后存在的债务偿还问题,二人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在复婚情况下,由于闵妍对戚亮在离婚之后的经济状况一无所知,很容易让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因此可以做好婚前财产公证,对双方婚前已有财产进行界定。

      做好婚前财产公证后,戚亮对于自己的债务,可以就其婚前已有财产履行偿还义务。如戚亮未经闵妍同意,擅自动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还债,闵妍可提起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对戚亮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并且可就损失部分要求戚亮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