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继父与母亲离婚,孩子向谁要抚养费?--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小洪7岁的时候,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小洪随母亲生活。2年后,小洪的母亲再婚。在小洪19岁的时候,因继父出轨,母亲和继父离婚。刚刚考入某名牌大学的小洪再次遭遇家庭变故,学习和生活所需的费用捉襟见肘。小洪找到继父,要求支付抚养费,被继父严词拒绝。小洪擎着泪水找到生父,要求增加抚养费,也被生父拒绝。无奈中,小洪的母亲被迫将小洪的继父和生父双双起诉到法院。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的规定,小洪的生父有义务向小洪支付抚养费,且当小洪的生活遇到困难的时候,小洪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2)尚在校就读的”可知,即便小洪已经成年,因其还在学校读书,其仍然有权向生父要求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规定,小洪的继父在不同意继父抚养小洪的情况下,小洪向其提出的支付抚养费的要求于法无据。

      因此,小洪的继父与母亲离婚后,导致生活来源减少,小洪有权要求生父增加抚养费,无权要求继父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