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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骗人就会被认定诈骗罪?2018,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任鹏
发布时间: 2018-05-0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骗子,相信很多人听到这个角色都会立刻咬牙切齿,因为我们在生活中或多或少的都会碰到过,也有很多人因为他们受过很大的伤害,受过伤害的人都希望国家公权力能站在受害人一方去用刑罚去惩罚他们,但是我们往往事与愿违,刑法不是对所有的欺骗行为都会惩罚,很多人不理解其中的原因。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想跟大家说的是,刑法是其它部门法得以顺利实施的最后的保障,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一定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换句话说,如果突破了这个底线,我们的生活将会受到毁灭性的的打击。骗子的确很可恨,但是我们也要区别对待,刑法只会惩罚那些它认为值得惩罚的骗子,剩下的只能通过民法等私法领域去规范。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认定诈骗罪的逻辑顺序。

 

一、认定诈骗的逻辑顺序

(一)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

首先,行为人必须就事实进行欺骗,事实是什么,简单的说就是可以被验证的。它与价值判断最大的区别就是不同的人会不会有不同的判断,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看过广告,广告商为什么不构成诈骗,其实我们经常会被广告骗,广告商宣传客户的产品如何如何好,这大概是一个基本套路,“好”,这就是一个价值判断,虽然它误导了我们,有的人也相信了它,但是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你认为好,别人可能并不这样认为。但是事实判断就不一样,不同的人根据常识,生活经验判断都是可以得出一致的结论,再拿广告商举个例子,某产品说明中,列出了产品的成分,这些是可以被验证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如果广告商大力宣传产品说明中没有的成分,那么这就构成了刑法上的诈骗。

 

(二)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仅仅有第一步是不够的,接下来就要通过骗子的行为,来判定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什么是非法占有,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非法”应该是从民法的角度来判断的,也就是行为人不能对该物在民法上有原物返还请求权和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有两个意思,第一个是排除,排除原合法占有者的占有,第二个是利用意思,行为人要有利用这个物的经济属性的意思,这样才构成非法占有。

最重要的是“同时原则”,简单的说就是行为时要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者在时间上要一致,如果行为时并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财物后才有,那么也不会成立诈骗罪,例如贷款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在通过虚假文件骗取贷款的时候有日后按照约定还款的意思,并且也按照约定还款了,那么他就不可能构成诈骗罪,即使日后不归还,也应该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这就是诈骗罪为什么是刑法中辩护空间最大的罪名,从无期到无罪并不是不可能。

(三)行为人相对于受骗人要有信息优势

信息优势,这就是诈骗罪最核心的问题,简单的说就是行为知道的,受骗人不知道,相比受骗人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如果行为知道的,受骗人也知道,那么行为人无论如何是不会构成诈骗罪的,当然,受骗人的智商是一个关键问题,我们不能因为受骗人智商低就不保护他,相反,智商低的人更应该得到刑法的保护。智商的高低是要有一个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受骗人所属人群的平均标准。

(四)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自愿的处分财物

受骗后,受骗人一定会产生认知上的错误,基于这种错误受骗人自愿的处分了财物,这里的“自愿”很重要,也就是说这里不能是被迫的,否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了。举个例子,冒充警察把赌博现场的赃款全部拿走,这里行为人相对于受害人是存在信息优势的,即不知道是假警察,基于这种认识错误也处分了财物,而这种处分并不是自愿的,而是“警察”这个身份带给被害人的心理强制导致的,所以,这个不可能构成诈骗罪,有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五)欺骗行为与受害人财产损失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通俗的说,行为人通过自己努力,给受骗人造成了认知上的错误,并且依据这种错误处分了财物,如果没有因为认知上的错误处分了财物,也不会构成诈骗罪的。换句话说,如果律师能证明欺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没有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是不构成诈骗罪的。

(六)受骗人要对所处分的财物要有认识

严格的说这个因素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为了能说清楚,我先说一个案例,某人在超市中把相机塞进了装方便面的盒子里,结账的时候收银员是按照一箱方便面的价格结算的,对于相机,到底是盗窃还是诈骗呢?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方便面和相机作为一个整体被一个箱子封在盒子里,收银员对此是有认识错误的,基于这种错误整体的处分了盒子里的财物,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定诈骗;另外一种说法就是,收银员对于相机是没有处分的,受骗人至少要对被骗的财物要有基本的认识,如果采纳这个观点,那么就应该定盗窃。我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财物是要区分有体物和无体物的,对于有体物来说,第二种观点是可行的,但对于无体物,例如债权,第二种观点在逻辑上就说不通了。

(七)被害人处分财物的目的完全落空

这个因素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因为我们在分析行为人和受骗人的时候通常容易忽略了被骗人处分财物的目的,其实,这个目的对于诈骗罪的最后认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还是先举个例子,假设在一个给灾区捐款的现场,某甲欺骗经济实力很强的乙说,你的朋友丙已经捐了100万,这时乙听了甲的欺骗,为了跟朋友较劲给灾区捐了200万。就是这样一个情景,你会发现前6个诈骗的要素它都具备,为什么它不构成诈骗的原因就在于受骗人交付财物的目的是向灾区捐款,而这种目的最后达到了,这就不会构成诈骗。再举个例子,大家知道明星的粉丝是很疯狂的,假如某明星开演唱会,在宣传的时候对粉丝称,此次演唱会的门票收入全部用于公益事业,而最后这些费用进入了自己的腰包,那么,这个明星是不是诈骗罪,就要看粉丝买票的目的是为了看演唱会,还是为灾区捐款,如果是后者,那么粉丝的目的完全落空,构成诈骗罪没问题,但是显然前者更为合理,这就是很多明星不构成诈骗的原因。

二、结语

如果一个行为严格按照上述7步来认定,那么才能认定诈骗罪,综上所述,大家可以看出刑法上“骗”有多严格,更印证了我之前的说法,每个部门法都有自己的定位,这就是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刑法就是保护人们最低限度的法益,所以它在逻辑上必须非常严谨,这样才能更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保障功能。也从另外一个侧面提醒了我们,不是所有欺骗行为刑法都要介入。

生活中如果不想被骗,我认为除了了解刑法中诈骗罪的标准,最为重要的就是控制自己的贪欲,不要让骗子利用这个人性的弱点伤害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