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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时能否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缪奇川
发布时间: 2018-06-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2017年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在合同成立后,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但乙公司拖延支付货款。经甲公司多次催告未果。甲公司是否可向法院起诉主张乙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和损失利息。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合同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一方支付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应当预见的利益。由此观之,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采用约定原则。

       即:只有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时,才可以在对方违约时主张。案例中的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系双方自愿且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当属成立且生效。但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则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此种情况下,甲公司完全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基础,计算逾期罚息,向乙公司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