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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班时间脑梗去世,单位拒绝认定工伤?法律是这样说的!--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8年6月,55岁的老王在单位正常上班,突然感觉浑身无力,摔倒在地,起身后心跳加速头晕眼花,于是便给家人打电话说自己有点难受,来单位接一下,同事们都认为老王是因为天气炎热,症状很像中暑,所以没太在意。

      家人感到单位后,发现老王症状更加严重,呼吸变得困难,便拨打了120,就在2个小时后,送医途中,老王因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医院认定,老王为突发脑梗死亡。

      老王家人认为,老王死亡是在工作岗位上,是工作原因导致,理应认定工伤,故向单位提出了工伤认定。

      单位相关负责人则认为,老王去世完全是由于自身疾病导致,这种情况不在工伤范围内,不能认定工伤,更不会做任何赔偿!

      双方僵持不下,都自觉有礼!

      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老王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梗,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其要求也是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

     根据上述法律可以清楚看到老王的情况完全可以认定为工伤,单位的解释毫无根据。

      那么老王家属申请工伤后,能拿到多少钱呢?

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这项要按工资算!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