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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却损失了两万,真正的一字万金--罗浩然
发布时间: 2018-07-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邓先生和李小姐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近日邓先生的生死战友因母亲生病没有钱治疗,无奈之下向邓先生借钱,邓先生回忆起以前的峥嵘岁月觉得这个忙无论如何必须要帮,但其手头也不宽裕,于是邓先生就计划瞒着李小姐将自己和李小姐名下的一套房产转卖出去,把卖房子的钱借给其战友。

       房子卖的很顺利,很快就有买家上门要求买房,双方也达成一致,签订了合同,买家预付了两万元定金。李小姐事后得知后坚决反对,并且与邓先生大吵了一架,并宣称若卖房子就离婚,邓先生思前想后还是觉得家庭最重要,但买家已经交付了定金,邓先生就决定把定金给买家退了回去。

       结果买家也宣称退定金可以,不过要退四万,邓先生觉得很纳闷,明明只收了两万定金,为什么现在要还四万,邓先生于是咨询了律师这是怎么回事?

律师提醒:
     “定金”在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的界定的,如果邓先生过后反悔不想卖房子了,除非有证据证明买家违反了约定的义务,或法定的义务,否者买家是有理由注重双倍返还定金的。

      我国的《合同法》上明确指明了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表现情形:一是当买家和邓先生的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买家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买家违约,那么他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邓先生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所以各位读者们,在实际生活中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看好是定金还是订金,不要因为一个字的不注意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