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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给小两口买的房,离婚时房子到底是谁的?--张丽
发布时间: 2018-07-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王明(化名)和李楠(化名)结婚后,王明的父母按照老家习俗打算给小两口在北京买房,奈何房价居高不下,老两口把所有积蓄都拿出来也只能凑个首付。李楠家境不好,无法提供经济支持。小两口打算父母出首付后,自己赚钱还贷。婚后三年,房价飞涨,小两口的婚姻却亮起了红灯,双方更就房产分割发生了争执。王明认为首付由父母出的,应按比例分割房产;李楠认为王明父母的首付是对双方的赠与,双方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房子应一人一半。

      有统计显示,离婚案件中,80%都涉及房产分割,因此提前做好功课,防范因婚姻问题导致财产缩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大家都知道,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属登记人是确认房屋归属的首要条件。事实上,出资构成、购买时间、是否贷款等也是认定房屋归属的重要因素。婚前个人全款买房,写在一人名下,婚后并不改变产权归属;婚前个人首付购买房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首付部分为隔热所有,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共有。婚后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除能证明出资主要是个人婚前积蓄的,基本都会被认定为共同房产。

      婚后,由父母出资购房是很多家庭的现实情况,这其中又要分为几种情况:首先,父母出全款购房,房本只写自己孩子一人的名字。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父母用行动说明只对孩子一人赠与;但如果像案例当中由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贷,该如何认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北上广等大城市,遇到王明和李楠这种情况的不在少数。从情理上讲,王明父母拿出大半辈子的积蓄给儿子买房,最后却很可能被离婚的儿媳分走一半,肯定会觉得不公平。那么,该如何防范这种情况发生呢?首先,父母写好赠与协议,明确只赠与孩子一人,可以去公证;其次,父母的出资算作借款,写好借条。这样可以避免老人的财产因子女婚姻问题而缩水。当然,婚姻不仅要讲法,更要讲情。涉及财产问题,不妨秉着公平的处理原则,用平和的心态做好沟通,妥善处理,以免为了钱财伤了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