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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被执行人银行的存款不能被执行(建议收藏)--刘立峰
发布时间: 2018-08-0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能否被执行,需要看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是否是用于特殊用途的账户或资金,在执行类案件中这部分银行账户存款或资金不得作为执行的标的,主要包括以下十四种情形:

1、政府财政经费账户

根据《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的存款。

2、承兑汇票保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3、信用证开证保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4、产业工会经费、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人民法院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扣划工会经费及“工会集中户的款项”。

5、军警、武警部队的存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第五条,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证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与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

6、封闭贷款结算专户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7、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该保障金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8、社会保险基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9、期货保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一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10、结算担保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

11、存款准备金、备付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

12、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五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13、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执行。

14、商品房预售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关于“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的规定,债权人申请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执行该部分存款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