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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后如何获得国家赔偿--崔磊
发布时间: 2018-09-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王先生系山东省菏泽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宅基地房屋一座。2015年因国家公路项目建设至该村,王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因未就补偿安置问题与拆迁方协商一致,王先生一直未就该房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某日,王先生房屋遭遇强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士将其强行拉入警车后房屋被拆除。
    
      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也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起拆迁血案发生的根源。

那么拆迁案件中涉及强拆后的国家赔偿程序应该如何提起?
       首先需要明确拆迁项目及其主体,但现实情况下被拆迁的村民面对的都是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法律上的强拆主体不能有效确认,上述案件中,王先生在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后向公安机关申请查处,但当地公安机关未作出任何回应。

      就公安机关的不作为,王先生申请了行政诉讼,最终公安机关出具证据表明实施强拆的是当地镇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以此为证据,王先生遂即以镇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行为违法的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在房屋未被前拆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自身及财产的法律意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自行救济或聘请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以及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一旦房屋被强拆或偷拆,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利,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