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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已过,开发商迟迟不给房产证怎么办?--罗浩然
发布时间: 2018-09-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现实生活中,房产是一个家庭重要的财产之一,但是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而如今在很多城市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房本都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已过,但是开放商还未给房产证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试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由此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若因开发商没有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开发商这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