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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电动车”到底属不属于机动车--丁玉铭
发布时间: 2018-11-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交通状况也越来越糟,方便、快捷的“电动车”随之成为了普通百姓出门的首选交通工具。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区分“电动车”和机动车的重要性。

【案情】
       潘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车自南向北行驶,路过一个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与同样驾驶电动车的洪某某为了率先通过路口而发生剐蹭,导致洪某某眼睛受伤。报警后,交警支队立即前往现场处理。同日,交警支队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潘某某以及洪某某的电动车分别进行技术性能鉴定,经检验,潘某某所乘“电动车”应认定为机动车,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机动车的通行规定,而洪某某所乘“电动车”应认定为非机动车,适用有关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定,遂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潘某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由于其违法驾驶,扣15分,暂扣其驾驶证。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关于机动车的认定。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电动车”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有关认定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厘米。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车”才属于非机动车,交警部门准备对其进行登记,办牌办证进行规范管理;而超过上述技术指标的“电动车”,实际属于机动车,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有号牌和相关证照才能在城区通行。

       所以当我们打算购买“电动车”用于日常出行时,一定要注意所要购买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合法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