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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规定:如何正确理解欺诈销售?--崔磊
发布时间: 2018-12-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随着2015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修正,现实生活中作为消费者的普罗大众,在面对被“欺诈”时应如何应对?那什么又是欺诈行为呢?下面为您一一道来

第一,关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解释。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以虚假陈述、隐瞒实情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实践中,对“欺诈行为”应当以客观检验法认定,即根据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和一般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加以判断。

所以,只要证明下列事实存在,即可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

一、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说明存在虚假或者隐瞒(经营者明知),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受到误导。

二、消费者因受到误导而接受了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而一般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如果知道事实真相即不会接受该商品或服务,或者只会按实质不同的合同条款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新消法中的退一赔三的赔偿数额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例:小明花费100元购买一副耳机,耳机的生产包装外观上明确标准为日本原装制造,后来经鉴定发现根本不是日本原装,那么小明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此案例中,经营者构成欺诈销售,经营者除了应返还小明100元购物款外,还应当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即300元。另法律规定三倍赔偿部分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因此小明最终获得500元的惩罚性赔偿加上100元最初购买耳机的价款,总计600元。

另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5年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等。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当购买高档奢饰品、汽车等价格不菲的商品时,尤其需要擦亮双眼,如真遇到销售欺诈,我们建议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联系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维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