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应当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支付定金10万元。但其后甲一直未向乙支付定金。后来,乙向甲提供货物,甲认为不符合标准,拒绝向乙支付货款。于是,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甲向其支付之前未给付的定金。
生活中,很多合同中都约定了定金条款,即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定金罚则进行赔偿。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大量未实际履行交付定金的情况。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定金是以实际给付和收到为生效要件。如果实际未支付定金,则其实质是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按照违约金的相应条款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