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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规定:老赖制造虚假诉讼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办?--王希
发布时间: 2019-03-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基本情况及可参考类似案例

债务人为了规避债务,和熟人串通制造虚假债务,甚至通过提起虚假诉讼获得调解书或判决书,进而“保护”债务人的财产不被强制执行。此时对债务人享有真实债权的债权人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可参考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6期案例“张美云与朱忠民、田礼芳第三人撤销诉讼纠纷案”

二、部分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思考

实践中,此类案件存在的普遍难点在于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人同他人恶意串通乃至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形存在。本案例中,一审法院也认为债权人关于债务人与他人相互串通、虚假借款并进行虚假诉讼的主张,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二审法院在经过对借据字迹、指模形成时间等方面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进行详细质证,并发现找债务人和串通者陈述反复、模糊不清,才最终认定其二者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真实。而这一逐渐了解到虚假债务背后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多次法院、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的沟通。

因此,在遇到借款纠纷时,如果发现有债务人存在通过诉讼、仲裁等程序逃避债务的情形,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作为代理人,了解真相,最大限度保护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