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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遭遇车祸成植物人,妻子悉心照顾几年,也打算提起离婚了--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6-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还原

吴志和晓红结婚7年二人之子刚刚上小学,日子过得正是蒸蒸日上的时候,一场意外突如其来。

一日,吴志外出时不慎被违章车辆撞伤,致颅骨等身体多处骨骼骨折。

事发后吴志被送医治疗,无奈颅骨损伤严重,吴志送医后一直昏迷不醒。后晓红被医院告知,吴志因伤已成植物人,何时苏醒无法确定。

要求晓红为吴志办理出院手续,在家中休养。

期初晓红对丈夫吴志还算是悉心照料,但时间一长,很多东西也就看淡了。

几年过去了,晓红的家里人都在劝她不行就再往前走一步吧,毕竟还年轻,这样生活下去无异于“守活寡”,晓红也明白,面对这样的丈夫这一等要等不知要到什么时候了,晓红也动摇了,恐怕会背上骂名,但毕竟还有孩子要养。

对于晓红与吴志的婚姻关系,显然已经无法继续维系,这种情况下,面对可能再也无法醒来的丈夫,晓红还可以提起离婚么?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呢?要怎样才能与对方离婚,再向往前走一步呢?

律师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因此,虽然吴志已被医院确诊为植物人,但晓红依旧有权利主张离婚。但因为吴志现在为植物人,无法参加以其为被告的离婚诉讼程序。因此,如果晓红下定决心离婚的话,仍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至一百九十条有关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规定,确定吴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吴志的监护人,在吴志的监护人确定之后晓红才能够以吴志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晓红和吴志最终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吴志无收入来源的特殊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晓红需要给予吴志适当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