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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一儿一女,财产归儿子,养老找女儿,女儿不服也没辙--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6-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着一声响亮的啼哭,老张家终于盼来了一个儿子,老张快40了才得的这么一个儿子自然是宝贝的不得了,还给儿子取了个小名叫“张宝宝”(化名)。

有了儿子闺女的地位自然急转直下,家里什么好吃的、好玩的都给了儿子,就连闺女张静(化名)出家都没给准备嫁妆,还收了女婿8万8的财力,说是钱得存着给儿子讨媳妇儿用。

儿子结婚之后更是不顾老伴儿的劝阻、闺女张静的不满把所有家里的房、地、大部分的存款都给了儿子,还要求闺女每个月要给老两口2000的赡养费。

一开始张静想着毕竟是自己的父母自己养老是应该的,可知道父母岁数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不好,看病、吃药的花销越来越大,对自己的负担越来越重,于是想着和父母商量让弟弟每月也给点钱,可没想到就这么一个提议竟然遭到父母的强烈反对,说儿子生活不容易钱得养家、养孩子,自己老两口有闺女养着就行了。

这话可算是戳了张静的心窝,自己每月工资6000,给爸妈2000,再加上看病、买药的钱剩不下多少,幸亏老公明事理承担了家里基本上所有的开销,可是父母居然认为本该如此。

于是张静拒绝每月给父母赡养费,说“只要弟弟给自己就给,而且可以多给500,父母是两人的父母不能自己一个人养”。

由于我国早些年“重男轻女”得思想根深蒂固,导致家里男孩比女孩地位高很多,也因为老人都认为只有男孩可以传宗接代所以财产也大多数留给了儿子。可张静这样的做法真的对吗?

从法律上来说,不论父母将财产给哪个孩子或者赠与外人,都是父母对于自己财产的处置权,包括写遗嘱将财产留给那个孩子,他人包括老人的子女都无权干涉。

并且父母把财产给了儿子并不意味着儿子需要单独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为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个义务与是否得到老人的财产或继承老人的遗产无关,这是由父子女、母子女的关系产生的义务。

所以这件事张静做的还是有问题的,不论老人是否“重男轻女”;是否没给嫁妆;没给财产,张静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当然儿子也是一样,不论老人是否让儿子赡养,儿子也应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无法逃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如果两位老人要求子女共同承担抚养义务,那么“张宝宝”需要与姐姐张静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保障父母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支付赡养费用。自然在这里也希望广大父母们,生儿生女都一样,切不可太过偏爱一方导致家人“反目”,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