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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酒桌上避免这4种行为,同桌喝酒出事不担责--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6-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文化在中国传承了上千年,不论是亲戚朋友还是合作伙伴;逢年过节、旧友相逢、送别亲朋、项目成功大家都会选择喝点酒庆祝一下。目前也正值炎炎夏日,是大家喝酒“撸”串、吃小龙虾的季节,但近两年像是“同桌喝酒,一人出事全部赔偿”这样的标题党充斥着我们的眼球,导致人们喝酒时都有了些忐忑,更有甚者,在喝酒前,朋友几人居然签起了“生死状”。

其实并不是同桌的人喝酒出了事就需要所有人来赔偿,这类的民事侵权赔偿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谁在这件事情上存在过错谁就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比如:

1、在我们酒桌上经常会发生的“拼酒”、“劝酒”等行为就属于存在过错的行为;

2、明知道对方不胜酒力或是有一定的对酒精不适的病症,仍然让其饮酒、劝其饮酒,比如“轻度酒精过敏”、“感冒吃了头孢后”等等情况就属于存在过错的行为;

3、在知道对方喝酒的情况下,仍未进行劝阻,放任其酒驾、醉驾的行为;

4、一起喝酒,未将没有自控能力、喝醉酒的同饮者安全送回家中或其它安全地点的行为等等。

而像是朋友几人喝酒前签订的“生死状”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一人出事后同饮者仍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不论是亲戚朋友,还是合作伙伴,“小酌怡情,大饮伤身”,希望大家适量饮酒,酒虽美味,不要贪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