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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员工能否与多个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6-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阿姨原所在的北京某国有服装企业破产了,后经由一家职介所找工作,由于其技术好,同时被甲、乙两家老牌服装企业相中,并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工作了几年以后,她觉得这种方式很不错,两家公司工作任务都不很重,工作时间又正好错开,互不影响。

一天,职业介绍所的老朋友又找到她,考虑到丙企业开出了丰厚的薪水,张阿姨接下了这份工作。由于丙企业销量好、订单多,张阿姨一天要工作数十个小时,不得不把前两家的工作任务一再往后拖延,致使甲、乙公司的交货期受到了影响。

后来,乙公司知道张阿姨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告知张阿姨,其行为影响了正常的订单供货,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张阿姨左右为难,不知如何解决。

法律是否允许非全日制员工与多个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非全日制用工就业方式本身具有的弹性、非全时的特点决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自然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先订立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较后订立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具有优先的执行效力,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