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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女子深夜遭陌生男子殴打,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6-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大连某王姓男子,因为自己和女友的感情纠葛,竟在深夜对素不相识的女子拳打脚踢,手段之残忍,让人不寒而栗。

据网友统计视频中:拳击19次,脚踢10次,击中头部26次……

视频传播后,全国人民愤怒了!

27日凌晨,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情况通报称,6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现有获取的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自此事件发酵后,一度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认为该男子的行为之恶劣程度,应该重判。

但事实是,从女子的伤情鉴定来看,只是软组织挫伤,只构成轻微伤,构不成刑法意义上的轻伤,更谈不上重伤了。但男子实施暴力后猥亵女子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规定,该男子以暴力方式使该女子无法反抗,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侵犯了该女子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已经涉嫌构成该罪名,而该犯罪又在公共场所,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换言之,如果该男子没有起色心,岂不是可以任其肆意妄为了吗?

实则不然,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同样适用于此事件,该男子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名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即该男子主观上直接故意,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殴打他人手段残忍、多次,破坏了社会秩序,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一个犯罪行为触及多种罪名的,应当数罪并罚。

值得深思的是,女子深夜遭到殴打,说明女性在外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很多人教导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同时,也应该严厉告诫不法分子,敬畏法律,不要恶意伤害他人。当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承担应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