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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被认定为新型黑恶势力犯罪,与民间借贷有哪些区别?--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7-0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套路贷和民间借贷存在本质区别,这也是为什么近期套路贷会被依法定罪,追其根本套路贷是通过借贷的合法外衣掩盖其非法获取财产的目的,刑法真实打击的是利用套路贷的诈骗犯罪,那么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分到底在哪里呢?

一、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

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款,而“套路贷”是以借款进行伪装,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债台高筑,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为了占有借款人的房产,就诱使他人先借款10万元,然后以种种借口约定2年内归还借款本息30万元。随后被告人采用随意认定违约、制造虚假转账记录等手段将债务人的债务越滚越大,将借款人的房产强行抵押、最终变现,最后非法占有借款人的房产。可见,“套路贷”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约定的利息,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二、看是否具有刑法上“诈骗”的性质

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诈骗的性质,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欺骗被害人(借款人)、法官(三角诈骗),非法强占借款人财产。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 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依据以上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套路贷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借款的“合法”外衣进行包装的侵犯他人财产行为,如果发现上述行为我们还需要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