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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吃饭时,因病猝死,可以要求饭店赔钱么?--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7-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明在某饭店吃午饭时感觉身体不适没多久就晕倒在餐桌前,饭店服务人员发现后拨打了急救电话,之后便在小明身边等待急救医生的到来。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后,虽然对小明采取了一定的急救措施,但是仍旧没有挽回小明的生命。事发后,小明的家人和饭店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小明的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是小明因为自身疾病原因猝死。小明家人明知结果依旧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即为饭店是否需要对于小明在饭店内猝死的结果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者说饭店对于小明的猝死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就本案来说,安全保障义务是指,饭店或者饭店内的工作人员对于进入饭店内的所有人员提供与就餐相适应的预防危险、侵害发生的保障义务。就是饭店或者饭店的工作人员对于饭店内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的预警、提示、告知、保护以及对于危险发生后采取必要的介入措施。本案中,鉴定机构的结论小明是因为自身疾病引起的猝死。也就是说小明并非因为饭店就餐环境或者提供的餐食含有有毒物质导致小明猝死。饭店在发现小明的不适反应后已经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尽到了与其相当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饭店对于小明的猝死一事无需承担责任。

上述结论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