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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冷知识丨法人要离职,离职手续咋办?--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7-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作为法定代表人,从法理上讲,公司与自然人有同等的人格,享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所有这些权利和义为,都是通过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劳动者对公司负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劳动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是无法提出辞职的,不同于总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辞职,劳动者只能要求股东或董事会加以变更。劳动者即便是不想担任了,也需要看股东的意思。

法定代表人出现离职情形,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变更并办理变更登记。在公司不配合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通过起诉的方式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在公司正常经营中,法院是支持原告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员工离职后,尽快要求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否则可能被法院传票要求开庭,甚至被承担责任而导致限制乘坐高铁、出境。2018年3月,江苏省高级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大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财产调查力度的通知》,对于诉讼中未保全财产的案件,执行法院再向被执行人公司发出申报财产令的同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进行谈话,责令他们向法院报告公司名下的财产,拒不交代的,法院应当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