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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可能构成诽谤罪--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7-3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诽谤罪论处。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什么是信息网络?

所谓信息网络是指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哪些行为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或者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如何构成“情节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包括哪些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