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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必看」租房期间房东要卖房,怎么办?--路佳迪
发布时间: 2019-08-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如今租房住已经成为年轻人的居住现状,那对于租房过程中的一些法律知识就不得不了解一下。上一次小编跟大家介绍的是买卖不破租赁制度,这次要给大家介绍的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甲把一套房子租给了乙,租期两年。租赁半年后甲把这套房子以50万(一次性付清)的价格卖给了丙,丙有没有权利要求乙搬离房屋呢?如果乙也想购买此房屋怎么办呢?

首先咱们先来看看房屋承租人乙享有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也就是说甲如果想把房屋以50万(一次性付清)卖给丙,那么他应该先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如果乙也愿意一次性付清50万购买,那么甲就不能再把房屋卖给丙。

但是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承租人乙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1.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甲把房屋卖给自己的近亲属的;

3.甲通知乙后,乙在十五日内没有明确表示要购买的;

4.甲把房子卖给丙,丙不知道该房屋当时由乙承租,并且甲已经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的。

那么如果在上述案例中,甲已经把房屋卖给了丙(丙当时并不知道乙承租了房屋),并且为丙办理了过户,乙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乙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可以要求出租人甲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甲把房屋卖给丙时并没有给丙办理过户,那么乙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乙行使了优先购买权,那么丙不能取得房屋,丙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发现自己租住的房屋被房东出卖了,一定要记得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