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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关于违章建筑的法律问题分析--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8-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我国对违章建造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的建筑物或构造物。违反《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公路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家生活中遇见的违章建筑物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而这些违章建筑物都是由那些主体认定的呢?这就要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物的地理位置了。如果是城里的违章建筑物一般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如果是农村的违章建筑物一般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这个认定主体一般不常见,但是自然资源部不具备实施强拆法人职权,一定要多留意)。

虽然不同违章建筑物的认定主体不同,违章建筑物的认定程序却是一样的。

第一步:违章建筑物的调查取证;

第二步:违章建筑物的认定。

在征迁过程中,一些征迁单位为了尽快地完成拆迁指标,会在第二个程序中就就向被拆迁方施压,并降低价格。但是,即使相关部门已经作出了违章建筑的认定,被拆迁方仍然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所以,如果大家的房子有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物的,一定不要慌张,应当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帮助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