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2019劳动法:单位出具的考勤记录没有员工签字,会被采信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8-3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现实中,考勤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有指纹的、打卡的、考勤记录员记录等多种方式。基于管理成本的考虑,实践中,考勤记录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的情况并不多见。

工资单、考勤表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劳动者拒不认可的,用人单位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

当然,用人单位在提供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记录同时,能够提供其他的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如银行支付工资凭证、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请假条,或是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的单位相关制度等,并能与用人单位相关制度相互印证的,应被依法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