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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夫妻异地,离婚官司应该在哪打?--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小张和小燕夫妇二人都是贵州人,结婚之后一直在外务工,广州、深圳、长沙、郑州都干过,今年年初二人来到北京工作。近两年,二人在工作生活上的很多方面产生了矛盾,夫妻感情也越来越不好,前段时间二人又大吵了一架,为此小燕萌生了离婚的念头,但小张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他觉得是小燕太矫情了。既然谈不通,小燕就想到了打官司离婚,但能在哪儿打官司,小燕有些搞不清楚,遂向律师咨询。

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上是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治疗的情形不算)。小张的户籍在贵州,他来北京工作居住还不满一年,所以北京不满足小张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因此,小燕现在想起诉离婚的话,只能回贵州小张户籍所在地;当然等小张在北京居住满一年后,小燕就可以在北京起诉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