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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一双子女,却留下遗嘱要求女儿独自偿还生前债务,合理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李雪(化名)的父亲李建军(化名)于2个月前过世,在过世前老人写了份遗嘱,遗嘱中将财产多数留给了哥哥李毅(化名),也给李雪(化名)留了部分财产,然而让李雪(化名)没想到的是父亲的遗嘱中居然写着生前债务都由她来偿还,哥哥不用承担一分一毫。

李雪(化名)心有疑问,哥哥李毅(化名)继承的比自己多,为什么要自己还债?如果自己不还,自己能继承吗?

首先“父债子还”是不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的,子女只有在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才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所以父亲在遗嘱当中写到的债务全部由女儿李雪(化名)偿还无效。

其次债务的偿还需要由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进行偿还,偿还顺序是法定继承人优先偿还,之后是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按照继承比例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