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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无效?2019继承法:遗嘱是否有效与公证无关--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19-10-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法律导读●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案例说法●

老李家有两儿一女,两个哥哥整天“游手好闲”,大哥李惠山(化名)好打点小牌,没个正经工作;二哥李惠水(化名)爱蹦迪跳舞,夜不归宿属于常事。

兄弟俩对老李基本上也是不闻不问,只有小女儿李惠芳(化名),虽然已经出嫁但所幸嫁的不远,每周都会回家看望老父亲。

两年前,老李因病过世,因害怕家里财产给了两个儿子迟早败光,所以立下遗嘱把家里的房、地等主要财产都给了女儿。

可两个哥哥却认为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没有效力,所以财产应该兄妹三人平分。

没有公证过的遗嘱真的没有法律效力吗?财产该不该兄妹三人平分?

●律师释法●

遗嘱公证虽然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但也并不是说只有进行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只属于一种遗嘱的类型,像是老李自己写的遗嘱属于自身遗嘱,根据导读中《继承法》所述,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上述案例当中两个哥哥的说法并不正确,虽然老李所立的不是公证遗嘱,但是也属于有法律效力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