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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继承法》:老人遗嘱生前立,不具备这5点当心无效--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19-11-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遗产继承的纠纷的不断增多,让老人们意识到写一份遗嘱的重要性,既能保证自己的财产不被心怀叵测的亲戚分走,也能最大限度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遗产。但是一个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有着严格的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立遗嘱需要满足以下五点:

1、对于立遗嘱人的限制

遗嘱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的合法处置,所以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我国《继承法》当中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当中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夫妻一方过世,立遗嘱时往往会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车辆进行处置,这样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发生。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这点与合同相同,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立遗嘱时受到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不能违法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举个例子,如果遗嘱当中没有为妻子、孩子、父母留有任何份额,将财产全部给了“小三”,那么该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5、遗嘱必须保留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