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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岳母要求女婿赡养,合理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19-11-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前几天,小编收到私信,说生活在北京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棘手的事,妻子的父母称很是想念女儿和小外孙,提出准备来北京和王先生一家一起生活的想法,本是件很小的事,可老两口却说要长期住在这里,王先生考虑到家里只是两居室,故向妻子提出异议,一席话惹怒了妻子,气急之下,王先生说:“他们又不是没有儿子,凭什么让我这个女婿来养”,至此,到现在小两口还在冷战中。王先生私信提出疑问。

作为女婿,到底有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女婿对岳父岳母、媳妇对于公公婆婆都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

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以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是对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的,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