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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前:财产给儿子,债务女儿也得还,合理吗?--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19-11-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李建国(化名)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李明(化名)一直和自己在农村生活,家里虽然不愁吃穿但是也不富裕。

小儿子李强(化名)从小学习就好,大学毕业之后也就留在了大城市打拼,现在有房有车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李建国(化名)在自己过世前留了一份遗嘱把老家的房子留给了大儿子,剩下的东西就让两个儿子自己分了。

但是李建国(化名)忘记了自己当年盖房还欠着亲戚10万元,李建国(化名)过世后,亲戚拿着借条找到了李明、李强兄弟两人来要回借的10万元和1万的利息。

李强想着房子都归了哥哥了,这笔钱应该由哥哥来还,可是哥哥确认为父亲的债应该兄弟两人一起还,自己继承了房子可以多出点。

那么老李生前的债务到底该由谁来还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也就是说应该先由兄弟两人在其法定继承的范围内共同偿还债务,如果债务超出两人法定继承的财产,再由哥哥李明(化名)在遗嘱继承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