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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如何处理才合法?--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19-11-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首先,业主和物业之间建立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出现欠缴甚至恶意不交物业费的情况,这种做法往往不太可取。那么,当物业遇到这种业主一般会怎么做呢?

【第一招】书面催缴

应该有很多拖欠物业费的业主都收到过这样的书面提醒,提醒忘记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缴费,在建立物业与业主沟通机会的同时,尽可能的不破坏双方关系,为业主缴纳物业费提供一定的宽限期和准备时间,这样可以减少物业诉讼。

【第二招】起诉

经过书面催缴业主仍然拒缴物业费,有些物业公司使用极端手段听书停电显然是违法的,正常情形面对书面催缴无效,物业就可以选择起诉业主了。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约束力。

交纳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的主要义务,拒交物业费将构成根本违约。

【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缴纳物业费前是否需要先书面催缴才能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但建议应先进行“书面催缴”,并对此进行证据保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法律规定已经明确将“书面催缴”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起诉的前置程序。

一般情况下,业主不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物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