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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躲债?2020婚姻法:能证明是个人债务的才可以--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06-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王某向朋友借钱,并将借来的钱和丈夫挥霍享乐。待借贷期限临近时,王某早已无力偿还借款。她听说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约定债务由某一方承担,遂和丈夫协商:二人协议离婚,将二人名下房产约定归王某所有,债务则由丈夫一人承担。王某认为,这样就可以把债务甩给没有偿还能力的丈夫,自己则并不受此影响。王某的算盘打得响吗?

我国法律早有规定,夫妻间的离婚协议,仅对夫妻双方之间才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借钱给王某的朋友仍可以夫妻共同债务向王某和她的丈夫主张权利,不受王某离婚协议的影响。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