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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伤业主却找我索赔,只因我经常喂食,合理吗?--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07-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杨是XX小区的保安,负责小区的门卫工作,小杨工作时总能看到小区附近有几只的流浪猫狗,出于对小动物的喜爱,小杨平常没事就用一些剩菜剩饭投喂,有时还会专门买些猫狗罐头。

半个月前的一天晚上,新搬来小区的业主王小姐下班回家,由于时间较晚小区内灯光又暗,导致王小姐被流浪狗吓到拔腿就跑,最终被狗咬伤。

之后王小姐在和邻居聊天中得知,门卫小杨经常喂养这些流浪猫狗,于是王小姐找到小杨要求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后经调查得知,门卫小杨已经保持喂养流浪猫狗长达1年多的时间,导致这些流浪猫狗经常活动于小区附近,所以小杨已经对这些流浪猫狗构成饲养关系,需要对咬伤王小姐的事件负责,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